本网讯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也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然而,市民王女士在报销生育津贴时发现,98天的产假,却只能拿到90天的生育津贴。“为何国家的政策与实际操作不同步?”4月22日,心存疑惑的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
王女士在市区某企业工作,一直以来,她所在的企业都为其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今年年初,她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休完98天的产假后,准备报生育津贴。企业经办人员向兰溪市社保处咨询相关的政策,被告知目前相关的生育津贴仍按原来的标准90天领取。
据了解,从去年4月28日开始执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天数从原来的90天增加到98天。这也意味着,4月28日及以后休产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可按98天领取。
“国家的政策早就出台了,然而地方上却迟迟未予落实。”王女士说,相差8天的津贴,虽然钱并不多,但涉及到的人员并不少。据她了解,外地很多城市在产假增加到98天的新政实施后,就及时将生育津贴天数也调整为98天。她想不明白为何兰溪却没有及时调整。
兰溪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做了解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兰溪市出台的《兰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他们仍按原实施办法执行。据了解,浙江省及金华周边县市都未有新的实施办法出台。针对王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他们已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尽快出台新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