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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摔婴女孩 不予刑事立案(图)


重庆摔婴女孩

重庆摔婴女孩,女孩将男婴原原抱至栏杆上逗玩,致原原从阳台栏杆处坠落。10岁女孩尚属于监护范围,家长负有责任。但是年龄尚小,无需负法律责任。

12月6日,重伤昏迷近十日的受害男婴经抢救已苏醒,将择期接受手术。10岁摔婴女孩李某因未成年不予刑事立案侦查。受伤婴儿家人目前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月25日,重庆长寿区发生一起10岁女孩在电梯摔打1岁婴儿并使其从25楼坠落事件,“重庆女孩电梯摔婴”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引发各方热议。

不予刑事立案的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以上情形的人不予刑事立案,如果被公安局予以立案,检察院可以提起立案监督,让公安局说明理由。具体是怎么个程序,可以请律师代理。(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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