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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婴儿办理将免费


  楚天金报讯记者余梅通讯员王芳陈爱林

  《出生医学证明》被称为“人生第一证”,备受准父母们的关注。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发布新的《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4年起,单亲妈妈也能给孩子办出生证明,湖北境内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将免费,父母应在孩子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申领,在家出生的毛毛办证要出具亲子鉴定书。

  更人性:未婚妈妈也可给宝宝办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办法》规定,从2014年起,父母无需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签发和管理机构就可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并严禁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办法》指出,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具体管理机构。

  未婚妈妈给宝宝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由母亲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新生儿出生所在地医疗保健机构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更规范:路边生的宝宝办证需DNA鉴定

  飞机上、长途车上、火车上生子已屡见不鲜,这些在路上生产的孩子们怎么取得医学证明呢?

  省卫计委妇社处处长李向东表示,根据《办法》,在路途中,在家里、或在未获得助产服务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县级妇幼保健院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包括接生人或婴儿父母所在居(村)委会;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

  如果在交通工具上出生或家里出生,及时转到有助产技术资质的医院,也可视为医院出生。

  特别提醒:宝宝满3个月内办理出生证

  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如果新生儿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医疗机构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果新生儿是在不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者非医疗机构出生,则需要到当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申领。

  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到新生儿出生地所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并提供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如《出生医学证明》有遗失、损毁的,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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