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的江明芬曾开过小杂货店,小有积蓄。30岁的女儿邹沁和32岁的女婿魏俊住在大足区金山镇。今年3月,女儿和女婿到区民政局协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夫妻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
不料双方离婚半年后,岳母江明芬以小两口曾问她借款2万元不还为由,一纸诉状将二人告到了大足法院。
10月11日,在大足法院万古法庭,母女婿三人的官司开庭。
邹沁情绪有些激动,说“当初,协议说好的,债务由你负责,我负责带娃儿,协议可都是签字生效了的。”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债务共同承担。”魏俊执意要共同偿还。“两个都是当妈老汉的人了,未必要啃老吗?”见两人互相推诿,江明芬说。
到底有没有借款的事实?调查发现,2011年5月,在小两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做生意购买机器设备缺资金,二人确实向江明芬借了2万块钱。
邹沁对借款毫无异议,魏俊也承认借款是真实的,但只愿意偿还1万元。
法官开始分开作调解工作。一方面劝说江明芬,念及曾经的家庭亲情,延长还款时间;另一方面,向小两口释明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不会因离婚而灭失,且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便协议要消灭债务,也没有法律效力。”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两人于今年12月底共同偿还2万元借款。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