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
(一)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二)城六区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除承租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三)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
二、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流程
(一)2013年4月9日(含)以前申请备案廉租家庭申请、审批流程
1.申请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廉租家庭专用)。
【温馨提示】
2013年4月9日(含)以后,按保障性住房申请并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申请家庭,租金补贴资格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时,申请家庭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街道、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两级审核时已取得资格,不再另行申请。
2.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温馨提示】
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确定租金补贴方案。
【温馨提示】
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其他保障性住房家庭申请、审核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非廉租家庭专用),持《申请表》及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
(1)申请家庭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表复核表》,一式两份。
(2)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与登记参加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致。
2.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租金补贴方案,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
【温馨提示】
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确定租金补贴方案。
【温馨提示】
完成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