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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州公租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申请广州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二)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具体收入标准详见附件1)。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公共租赁住房,通过积分制解决部分异地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具体数量和准入条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广州公租房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公示和批准

今年广州市将推出首批公租房,预计有7000套左右,这批房源多数将在明年竣工。此前广州市一直要求,保障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必须是广州市户籍人口,因此有部分非本地户籍的配偶无法享受住房保障。本次广州市明确表示,如夫妻一方为广州户籍的,其配偶即便非广州户籍但在本市居住或工作的,也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公租房的家庭成员;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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