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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关系不睦迁怒丈夫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予准许


    南方法制讯(严义、杨平)因婆媳关系不和,妻子认为丈夫对此有责任,并以此为由起诉离婚。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对原告的离婚诉求未予支持。 
    妻子刘淇与丈夫李成于1993年5月经人介绍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1994年年底输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并先后生育了五个孩子。但因婆媳关系不睦,妻子刘淇与婆婆难予相处,并认为丈夫对此有一定责任,认为丈夫与婆婆一起对其进行虐待,遂于201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多年且生育了五个子女,足以说明其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关系稳定。双方虽因在家庭关系的处理上有一定矛盾,但只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珍惜已经建立的夫妻感情,努力改善家庭关系,是能和好如初的。为维护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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