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半夜入室亲吻儿子
婆婆半夜入室亲吻儿子,爸妈把儿子当成宝,搞得媳妇儿跟个外人似的。不过,儿子也那么大个人了,不能再像小孩子时爱护了,否则会造成两代人之间的尴尬。
近日,长春市陈女士报料,自己最近想跟丈夫离婚,原因是婆婆太溺爱儿子,只做儿子喜欢吃的菜,给儿子洗衣服。更惊人的是,一天半夜,陈女士发现,婆婆来到卧室亲老公的脸蛋。继而网上发生了一场“自家的钥匙,该不该给公婆一把”的讨论。
婆媳在法律上的关系
婆媳在法律上首先是姻亲关系。姻亲,顾名思义,是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当然,配偶是被排除在外的。姻亲又往往因为状况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形:一是配偶的血亲;二是血亲的配偶;三是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丧偶的儿媳、女婿不应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而应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却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所涉及到的姻亲关系,从儿媳、女婿的角度分析,属于配偶的血亲;从公婆、岳父母角度分析,属于血亲的配偶。
国务院在1996年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暂行办法》第六条中对公务员任职中亲属回避的范围的规定,涉及到三代以内的旁系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