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在找不到好的投资对象时,会耐心地等待。不过,他可不是一味地消极等待,而会采取一些适当的行动。例如他1986年发布了内容如下的广告。
我们想在1986年12月31日前收购一些价值1亿美元的企业。如果您拥有这样的企业,您应该考虑将它卖出,这其中至关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44天以后,您再决定将其卖出,您为此付出的税费将提高至52.5%。我们都知道,联邦政府对资本收益的税率已经从20%调升至28%。而十有八九,现行的资本收益的州税率也将大幅升高。
第二是有关税费的考虑。从1987年1月1日开始,现行的通用原则将被废除。这一改变将使出售企业的国家资本收益税率升高至52.5%。向您的律师、会计师或投资银行家咨询一下,看看它将对您的境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通用原则的变化,不适用于12月31日之前完成的交易,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您在这一天之前完成了交易而不是将其拖后,毫无疑问您会多赚上一大笔钱。
伯克希尔·哈撒韦完全可以保证在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之前完成交易。我们财力充足,而且行动神速。在已经实现的企业并购中,大多数都是只经过一次商讨,我们就与企业所有人达成了一致的购买意向。如果您能够致电我们,简单地描述一下您的企业,而且说明您所寻求的交易方式,我们可以立即告知您我们是否有意收购。一旦我们决定购买,我们便会立即付诸于行动。以下是我们提出的买进标准。
(1)大型企业(税前赢利最少为5 000万美元);
(2)显示出始终如一的赢利能力(我们对将来的预期以及"突然好转"的局势丝毫不感兴趣);
(3)在股票上有良好的收益,同时没有或几乎没有债务;
(4)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我们不负责提供管理);
(5)企业性质简单(如果涉及过多的技术,我们难以理解);
(6)提供价格(我们不希望在对价格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们以及卖方的时间浪费在商议上,即使只是最初步的)。
以上标准相当严格。因此,我们只希望那些完全符合这些标准的企业与我们联系。
我们欢迎有意出售的卖主,向我们过去买入的企业咨询,以此来检查我们所具备的能力。您将发现我们的与众不同之处:我们购买的目的是继续保持(并不是周期性地通过"改组"以引起股市的震荡);我们依然放权给附属公司的管理方,由他们像过去一样自行经营;而我们的所有权,以及管理体系,预计要在几十年后才真正体现出来。
如果您对此有意,请拨打402-346-1400致电给我。或者,您也可以拨同样的号码先找凯瑟女士,要求她用特快专递先寄一份伯克希尔·哈撒韦的年报给您。您所提出的询问将完全保密,我们不用任何职员,而且也不需要和任何顾问、投资银行家以及商业银行家讨论您的企业。和您打交道的只有我和伯克希尔的副董事长查尔斯·芒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