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海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海政发〔2012〕85号
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海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为目标,提出了未来十年中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5个领域的发展目标和策略措施,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和监测评估方法,对进一步做好全市儿童工作,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海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城市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海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及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海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实施,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我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体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但是,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尚不够充足;人口流动带来的儿童问题需要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等等。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持续进步,儿童发展将更加倍受社会的关注。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我市的全面发展,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海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而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倾听、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镇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到2015年均达到90%,到2020年均达到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到2015年达到60%,到2020年达到70%。
2.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具有产前诊断适应症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到2015年达到50%,到2020年达到60%。
3.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5年分别控制在9‰和10‰;到2020年分别控制在8‰和9‰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到2015年分别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到85%以上。
5.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到2015年下降1/8,到2020年下降1/6。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到2015年达到70%以上,到2020年达到80%以上;梅毒检测率到2015年达到60%以上,到2020年达到70%以上;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到2015年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90%以上。
7.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区)为单位,到2015年达到95%以上,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持续为零。
9.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到2015年降至4%以下,到2020年要降至3%以下。
1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到2015年控制在15%以下,到2020年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到2015年下降1/6,到2020年下降1/3。
11.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到2015年控制在8%以下,到2020年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到2015年控制在6%以下,到2020年控制在5%以下。
13.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到2015年达到95%以上,到2020年达到98%以上。
16.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政策。合理解决农村基层预防保健人员的待遇问题。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医疗体系和预防保健网,推进农村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县级以上医院设置新生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贯彻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婚检质量。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提高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对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提高干预比例。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家庭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在生产环节的检查力度,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重视发展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到2015年达到88%以上,到2020年达到92%以上;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到2015年达到99%,到2020年达到100%;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镇(区)至少建立一所公办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学前教育普及率到2015年达到100%。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到2015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50%以上,省级示范性幼儿园2015年达到1.5%,2020年达到2.5%。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2015年达到98%,到2020年达到99%。全市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成基础教育强县建设任务。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15年达到97%以上,到2020年达到98%以上。在稳定现有办学规模的基础上,调整布局,大力促进农村普通高中进城集中办学,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到2015年,全市各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标准化。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量到2015年达到2000人,到2020年达到3000人。
6.快速发展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到2015年普及学前双语3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到2020年达到98%。民族学校100%达到辽宁省民族学校办学标准。
7.适龄残疾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到2015年达到80%以上,到2020年达到85%以上。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提高标准化学校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9.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10.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1.发挥家长学校功能,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知晓率达到97%以上,到2020年达到99%以上。
12.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到2015年,80%的城市社区和7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到2020年分别达到90%和85%。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城乡实际,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建立幼儿园分类办园标准和准入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规范0-3岁早期教育机构管理。鼓励依托幼儿园举办早期教育机构,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进程。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与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合理比例。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益性幼儿园,积极扶持优质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全市至少要有一所以上政府公办的、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优质幼儿园;落实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幼儿园,积极探索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东西南北纵横交错的幼儿教育园所网络,实现市有、镇有、村有、小区有的幼儿园新格局,为我市幼儿提供广阔的受教育空间。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逐步缩小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
3.促进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启动特色普通高中创建工程,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教学、管理、科技、艺术、体育等特色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展特色学科。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积极推进社会化、市场化进程。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政府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