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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孩子要常回家” 老罗夫妇心中踏实了


    昨日,长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罗某夫妇与其儿子小罗达成调解协议,小罗除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外,在逢年过节及父母有疾病时及时去看望或问候父母,这让老罗夫妇这个重阳节心中踏实了许多。

    家住长汀县的罗某和妻子都已年过六旬,生育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已各自成家。但因为孤独,他们将儿女告上法庭,在诉状中他们说道,自己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儿子与自己分开居住,对自己的生活从不关心,甚至生病了也不理不睬。

    日前,长汀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案件,罗某夫妇的两个女儿在庭审中承诺会履行赡养义务,儿子小罗却以自己家庭经济困难、工作忙碌为由拒不承担赡养义务。为化解罗某夫妇与儿子间存在的家庭矛盾,法官先后三次组织小罗进行协商,将其父母的诉求、产生矛盾的原因逐一说明,并向他解释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的义务,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今后我一定‘常回家看看’,多关心父母的生活。”经过法官的说服教育,小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一定改正。最终小罗与父母达成调解协议。

    东南快报记者黄妍见习记者陈建云通讯员曾昭辉

(网络编辑:蒋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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