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概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11月11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共五十条,分十个部分: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二、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三、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四、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五、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七、深化对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八、进一步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九、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奋斗。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对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突破和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动纲领。
王梦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首个总体设计
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一个总体设计,也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座重要的里程碑。参加《决定》起草工作的经历,给我留下难忘的记忆。
当时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15年。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在十四大以后,为了推进改革,各方面都希望能够再进一步,抓紧制定总体规划,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一个更为具体和完整的说法。这确实是必要的。当时的情况是:一方面,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逐步展开,已经具备了实现改革的全局性整体推进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的,往往是从局部试点逐步推开,虽然在许多方面都有明显进展,但一些重要领域的改革滞后,成为经济体制链条上突出的薄弱环节,影响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迫切要求改革的综合协调和全局性整体推进。这就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总体设计,需要强调体制和政策的规范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积累,加之理论上的探索和对国外情况的广泛了解,也使我们能够根据中国国情并且借鉴国外的经验,进行这样的总体设计。
根据十四大精神,中央政治局1993年5月决定,下半年召开十四届三中全会,讨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批准,5月底成立文件起草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起草组由25人组成,温家宝为组长,曾培炎和王维澄为副组长。
二
5月31日,起草组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江泽民总书记在会上讲话,就文件起草的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需要着重回答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原则性的意见。
经过半个多月紧张的工作,拟定了《决定》的提纲,报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审议。6月26日,江泽民主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提纲。这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非常重要,提纲获得认可,文件的基本面貌大体就定下来了。以后虽有不断的补充和修改,但基本思路和大的框架没有变过。
从6月下旬开始,起草组用两个多月时间,根据提纲写出《决定》初稿,并反复进行讨论修改,于9月9日将第三稿提交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的意见,修改后提交9月2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根据中央政治局讨论意见又作了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底下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各大单位征求意见。
总算起来,提交全会讨论的《决定》草案,是第八稿。至于在起草组工作过程中,反复研究讨论、字斟句酌,究竟有多少稿,那就无法统计了。
十四届三中全会是11月11日至14日举行的。14日全会表决全票通过《决定》,17日全文公开发表。事前充分酝酿讨论,达成共识,正式会议上比较容易通过,这是中国决策的一个特点和优点。
三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从而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一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并且强调两点: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一是“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决定》的起草,一开始就是以这两个基本论断为指导来设计各个方面的改革方向和措施的。9月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决定》稿时,提出需要提纲挈领,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使人能够一目了然。江泽民在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讲话中说:“这次全会决定所勾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虽然还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和继续完善,但有了这个基本框架,可以增强我们对改革工作指导的预见性,使改革更加富有成效。”
二是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决定》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讨论最多,起草组费功夫最大的问题。这也说明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但经过反复讨论还是取得了共识。《决定》第(4)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且界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明确指出进一步改革的要求。原先考虑,企业对国有资产是占有和使用,和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不同,所以一直到下发征求意见稿,用的都是“企业法人财产支配权”的提法。在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部门认为这个概念表述不清,而“法人财产权”有比较科学的界定,与国家所有权有严格区别;采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既与现行的《企业法》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规定的企业经营权相衔接,又可以充实企业经营权的内容,有利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这些意见受到江泽民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起草组经过认真讨论,并向11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请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经讨论采纳了“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法。这对尔后的企业改革起了积极作用。
三是关于市场体系建设。《决定》第三部分讲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当时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调“当前要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尽快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关于生产要素市场,《决定》强调:“当前培育市场体系的着重点是,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这里,经过很多讨论才确定下来的,是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提法。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党的十三大直到十四大,正式文件使用的都是“劳务市场”的概念。在讨论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和其他一些同志建议,把“劳动就业市场”改为“劳动力市场”,认为这是生产要素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11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时,起草组也请示了关于“劳动力市场”的提法。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决定采纳这个提法。这表现了理论上的彻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