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当谎言肆虐的画面出现,情绪该如何平静、纯白?
一场不欢而散的争论,一个我不愿意接受的现实。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情写下这些文字,连我自己都说不清楚。日本人的讽刺确实令人愤怒,但被同胞欺骗更让人感到心寒。
当被日本人一脸不屑的告知,那个让我一度引以为豪的阿里巴巴,竟是被日本财团牢牢控制的玩偶的时候。不管是鬼子的态度还是谈话的内容都叫我无法接受。如不是半个月前在讨论课上与日本同学不欢而散的争辩,以及之后所牵出的疑惑促使我在这半个月里大量查阅资料,去对照日中两国的媒体报道。
我不知道我还会在马云所鼓噪出来的幻觉中意淫到是什么时候。我想是时候应该冷静下来,尽量把事情说的明白写了。
马云的阿里巴巴正式注册是在1999年9月,次年一月就获得以日本软银集团为首的几家公司的2000万美元(约合1.6亿人民币)投资。在2001年的年底和2002年年年初,阿里巴巴又以发展战略需要,从日本的一个战略投资者“象征性”地融资500万美元(约合4000万人民币),而这些还都是前菜。在2004年2月日本软银集团SoftBank再次投下8200万美元重金(约合6.78亿元人民币),继续渗入阿里巴巴。截止04年6月,软银集团已经先后往阿里巴巴注入高达9亿人民币的日姓血液。
当然,一个公司发展需要吸引投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我当时这样反驳了日本同学的诉述。但他仍不以为然,只一步步证明日本是怎样控制我所谓的中国民族企业阿里巴巴的。
目前阿里巴巴的股权分割状况如下:
雅虎:占有约39%的股份比例。
日本软银:占有约29.3%的股份比例。
阿里巴巴:占有约31.7%的股份比例。
看似正常的股权分割里,日本软银其实只占到了约30%的比例,更本不能说明问题。但有一点我忽略到的地方,估计也是大家都忽略了的;另一个占据阿里巴巴很大比例的控股资本方雅虎,其实也是日本软银集团旗下控制的公司之一也就是说已占据阿里约30%股权的日本公司软银,又以雅虎的身份占据了另外一部分股权。这一明一暗的伎俩,连我一个留学生都可以看出的道理,难道阿里巴巴和始终标榜智商长相成反比的马云看不见?
究竟是看不见还是视而不见?
我在查阅日方媒体时,在新闻中看见一篇名为《马云再会孙正义---暧昧来得刚好》的报道。文中提到马云之所以能够多次并且迅速的从做事、投资都很谨慎的孙正义那里筹到投资,其中还包括日媒所谓的私募款项。除了孙看到阿里巴巴模式将会成功的因素之外,两人的私交也在眉宇交流间不经意的它显现出来。
文章作者还大胆的指出,其真正的原因是,双方已在某个层面上完成了利益分割,让日资控制的电子商务公司,成功打入中国市场,才是孙真正考虑和在乎的东西。。。。而马云也曾经对公司员工表示:“软银和雅虎是叔叔,我们可以听他们的话...”这句让我恶心得直哆嗦的话,则使我突然想起在抗战时期那些个甘做日本走狗的叛徒和卖国贼......
在日本网络、媒体甚至是我隔壁同学的眼中,马云的阿里巴巴都是一个流着日本血液的伪中国公司。是一个在日本笼罩之下的公司。这让我愤怒,更感到悲哀。出离了一切该有的情绪之后,我决定写下这些文字,来告诉你,告诉我的同胞一个你所不认识的马云,一个让我顿感陌生的阿里巴巴,一些你稍后就会自己发现的真相。马云的谎言我听了太多太多,瞳孔放大不代表就能看得更多。
最后,我想用日本媒体的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故事:“以孙正义(日文名:安本正义)的性格,软银集团目前还不会对阿里巴巴集团直接控制权感兴趣,但需要一个当年“伪满洲国皇帝”溥仪作用的角色,马云将会是一个不错的人选。”
孙正义:
孙正义(Masayoshi Son,손정의,そんまさよし)(安本正义)
日本籍
生日:1957年8月11日
出生地:出生于日本佐贺县鸟栖市
家庭成员:孙正义在家中四兄弟中排行老二。他的祖父叫孙钟庆,祖母李元照,父亲名字叫孙三宪,母亲名叫李玉子。
职位:软件银行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软银集团:
软件银行集团公司(SOFTBANK Corporation)在1981年由孙正义在日本创立,当时公司业务是推销套装的软件。1994年,软银集团公司成为日本上市公司。
(来源:IT人网)
中国B2B研究中心注:
阿里巴巴股权结构的隐患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所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荆林波
从香港上市的阿里巴巴股权结构来看,雅虎和软银分别是阿里巴巴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从股权比例构成看,雅虎持有集团公司39%股权,集团公司占网络公司83%股权,雅虎间接持股32.37%,认购1.2%,共持股33.57%;软银持有集团公司29.3%,通过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24.32%;两家合计57.89%。雅虎、软银通过阿里巴巴上市可直接获利数十亿美元,所以,雅虎和软银是更大的赢家。
那么,阿里巴巴是中国企业么?阿里巴巴IPO的成功,确实牵动了业内和国人的神经。在国际资本、媒体、业界和公众对于中国互联网概念的激情热捧背后,理性驱使我们自问:阿里巴巴是中国的企业么?从阿里巴巴集团注册地看是开曼群岛,在法律上属于纯外资企业。从股权构成比例看,美国雅虎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3.57%;日本软银持股24.31%,是第二大股东;两家合计持股将近60%。中国公民作为创业者和管理层共持股12.79%,加上公司所有员工股权,大概共26.31%。这样,在所有权上,阿里巴巴的确也不是中国企业,只是由中国公民创办的在国内经营的外资企业。因此,当微软举牌收购雅虎时,我们最关注的是阿里巴巴潜在控制权问题。
进一步的问题是,阿里巴巴为什么会选择开曼群岛注册而不是在国内注册?这恐怕与我们早期的外资优惠政策(在一定意义上,对外资的优惠就是对内资的歧视)有关。创业者创业的目的一是创业,二是发展、盈利。企业家利用内外资政策差异合法降低创业成本或经营成本(或者规避歧视)似乎也无可厚非。留给我们思考的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公民创业者留在国内而不是相反?什么样的激励政策有利于国内创业?国内公民创办的企业,为什么外资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不是国内机构或国内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