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一颗潜在的地雷
2月13日,有媒体援引银行业知情人士和分析师的话称,中国政府已指示国内银行对地方政府的贷款进行大规模滚转,此举将使中国推迟应对给经济前景蒙上阴影的巨额债务。一名曾听取相关计划介绍的人士称:在某些情况下,到期日将被延后多达四年。
据审计署报告,2011年、2012年,分别有约2.6万亿元和约1.8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合计占2010年底债务余额的41.66%。巨额债务难以偿还,就在我们对希腊违约议论纷纷之时,这样的问题也落到了中国地方政府头上,甚至更严重。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究竟有多少?这其中又有着怎样的潜在风险?又该如何应对天量的地方性债务?
1、 债务疑云:中国地方债究竟有多少?
地方政府欠债相当于全国GDP的四分之一
中国地方政府债务到底有多少?这恐怕是一个无人能回答的问题。这样一项重大而繁杂的工程没有哪家机构能够轻易完成,但是国家审计署的报告可以做参考,这也是目前对此类债务最官方的一次全面统计。
根据审计署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7109.51亿元,占62.6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23369.74亿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16695.66亿元,占15.58%。而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为401202.00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约为10.7万亿元(约合1.65万亿美元)。这相当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7%
而声名狼藉的美国总负债为13.53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GDP的93%。按照债务累积速度计算,中国政府公债的负债比重将与美国具有可比性。 地方债务的产生发展情况 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其中:省级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举借负有偿还责任或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1年至1985年,这一期间有28个省级政府开始举债;市级和县级政府举借债务的起始年集中在1986年至1996年,这一期间共有293个市级和2054个县级政府开始举借债务。至1996年底,全国所有省级政府、392个市级政府中的353个(占90.05%)和2779个县级政府中的2405个(占86.54%)都举借了债务。
2、 地方债务的风险,展期治标不治本
拖——“借新债还旧债”
从2011年开始,中国因2008年的经济刺激计划而迅速膨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开始陆续进入还款期,而2012年以后,将进入还款高峰。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万亿元。其中2012年、2013年、2014年到期的债务分别站到17.17%、11.37%和9.28%。未来三年将有4万亿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到期,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将迎来偿债高峰。
展期治标不治本
由于偿债能力不足,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截至2010年底,有22个市级政府和20个县级政府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还有部分地区出现了逾期债务,有4个市级政府和23个县级政府逾期债务率超过了10%。面对巨额债务,地方政府贷款平台偿还困难,各银行已开始延后地方政府债务的到期日,以避免出现违约潮。在某些情况下,到期日将被延后多达4年。然而,一味展期并不能解决问题,这只是债务风险的累积。
引爆金融系统风险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债务系统不同的是,发达国家的问题在于它们累积的债务数额过高,而中国的问题不在数量上,而是在结构上:中国地方政府往往通过不透明的银行贷款,而不是发行债券来融资。从借款来源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延迟还贷将影响银行的放贷能力。一些不良贷款只是被延期而不是确认。问题将依然被掩盖起来,如果新一届政府能够在未来三到五年未能够成功实施财政改革,地方债务将引爆金融系统,造成重大震荡。
3、地方债排爆点:预算约束和严格监管
3、地方债排爆点:预算约束和严格监管
对地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是重点
“滚雪球”是我们谈借贷时常说起的名词,对于地方政府债务来说,也是一样。在中国现行制度下,地方政府性债务几乎在不受约束的状态下不断膨胀。数据显示,1998年和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分别比上年增长48.20%和61.92%。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借贷和直接举债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进行投资。一些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大搞形象工程,在项目没有效益没有评估的情况下挥霍大量资金,而无有效收益,让地方政府成为有借无还的赖皮债主。
这样的借贷方式对于银行来说无疑是一个无底洞,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尝试在中央允许下发行地方债,但这仍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无论是借贷还是发债,对地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才是重点,要确保公众和地方人大的有效监督。
谁举债,谁负责
我国政府官员的任期大多是不超过5年,这就造成政府当期发债下届遭难的状况:借债支持当期经济增长,政绩留在本届,而让下任政府处理债务。这样一来,债务“雪球”越滚越大,积重难返。
责任不明确的制度无疑助长了地方政府的发债冲动。因此要明确和落实责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防止违规、过度举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例如,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超过任期的长期债;发债期限与当期政府任期一致,并确立政府的任期内偿债责任,限制“借新债还旧债”,避免产生债务依赖。
严控地方融资平台
从举借主体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10.68亿元亿元,占比46.38%,是第一大主体。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多、债务规模大、管理不规范、盈利能力较弱。由于是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此类借贷政府自主性强,因此也显得比较随意,缺乏监督和风险控制,容易造成坏账。
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整合并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是解决地方债务的当务之急。通过兼并重组、关闭改制、充实公司资本金、引进民间投资等方式,促进融资平台公司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结语:不受约束的地方性债务的膨胀将最终引爆金融风险,而展期只是将风险累积。中国,是否会成为下一个负债累累的“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