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母乳代用品宣传和销售行为的通知》,加强对婴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和标签监管。
《通知》要求,婴儿配方食品标签标识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宣传标语,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名词。严肃查处含有明示或暗示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等违法内容的婴儿配方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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