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县城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妻子是市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几个月前,妻子请了一段时间的产假,后来在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生下我家宝宝。期间她们单位没发工资,现在又说是在劳动局领取社保工资。老动局办事人员说必须要有我妻子生产时的住院发票,可发票在办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的过程中不慎遗失。现在到三医院去,三医院不补发票,到劳动局,办事人员只一句话,必须要原件。发票复印件再加盖医院财务章为什么不行,难道就没有其他补救措施吗?丢了一张发票就不能领这几个月的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