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规定,响应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号召的参保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男职工有15天护理假。这与参保职工本人是不是独生子女没有关系,只要本人自愿生育一个孩子就享受该待遇。有市民问,如果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条件,而且想要第二胎,生育待遇有没有变化?“问医保”告诉您,有变化。在领取二胎待遇时,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处理。一种是之前已有生育二胎的计划,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男职工就不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一胎和二胎待遇一致,即可领取98天的基础产假工资(难产、剖宫产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和生育医疗费。另一种情况是之前已办理独生子女手续,领取了一胎生育保险待遇,这种情况在领取二胎待遇时,男职工需退回15天的护理津贴;女职工在正常享受二胎待遇的同时,扣回6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