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我在一家酒店前台担任会计,在受聘这家酒店时就按照正规程序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3月又续签了劳动合同,两个月前自己怀孕了,因反应剧烈,请病假在家静养,休完病假上班的第一天,酒店管理跟我谈话,要我自动解除聘用关系,我不同意,于是酒店就将我从会计岗位换到了保洁岗位,工资也少了几十块钱,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马大姐回复: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以的除外。”职工工资是劳动者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取得的各种劳动报酬,其中包括了法定的最低工资和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的工资,统称为“一般工资”。只要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不得随意单方降低女职工的法定最低工资和协商一致确定的工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酒店无权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和降低你的工资标准,你可以将这些法律条款提供给酒店管理,如若不行可通过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